受开曼法院委任为一家注册基金的共同法定清盘人,该基金收到3200万美元的认购款,用于投资香港股票。我们的工作包括调查基金管理人,关于逾1600万美元的可疑付款针对该基金的创始人提起诉讼,以及追踪资金流以查明认购款的去向。我们还裁定了利益相关方的权利,包括股东、赎回股东、认购人和债权人。
董事
副经理
执行董事
高级经理
追收债款
业务审查及资产变现
替代管理人、董事及变现
开曼基金、清盘及调查
资产管理、调查及变现
对冲基金、变现及清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