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托协助客户根据香港精神健康条例(第136章)第10A(1)(c)节规定,寻求判令获得(其中包括)一名精神上无行为能力的个人的产业所提供的经济供应,及处理该申请之后的相关后续工作。
该产业属于一名富裕的个人,其资产包含香港最大的私有船东业务之一—年度营业收入达数亿美元。我们的工作包含确定合理所需的信息,进而对资产价值和产业可得的收入进行评估,试图从产业委员会获得进一步的发现并建立必要的管控、报告、预算及预测机制以监督委员会的工作。
执行董事
高级经理
副经理
董事
追收债款
业务审查及资产变现
替代管理人、董事及变现
开曼基金、清盘及调查
资产管理、调查及变现
对冲基金、变现及清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