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一个家族信托基金受托人任命为一家信托公司的董事;该信托公司持有一家香港上市公司的控股权益,而该香港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在中国。我们的职责为担任该上市公司董事会(“董事会”)的董事,协助管理层审查、提高财务业绩并协助董事会促成恢复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。
董事
副经理
执行董事
追收债款
业务审查及资产变现
替代管理人、董事及变现
开曼基金、清盘及调查
资产管理、调查及变现
对冲基金、变现及清盘